| 科龙民事赔偿诉讼在即 功成律师开始接受委托
7月22日,“科龙案全国律师维权团”59名成员在无锡首次汇聚一堂,召开“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探讨如何帮投资者讨回损失。
为了维护河北股民的合法权益,律师维权团成员之一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开始向广大科龙案受害者征集诉讼委托,该所主任薛洪增律师表示,受害人集中参加诉讼可以节省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
■科龙案诉讼的基本要求
投资者起诉的条件:2000年1月1日后买入的科龙电器股票,且在2005年5月10日之前买入,并在2005年8月2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经计算受到损失。
科龙电器民事赔偿诉讼可以起诉的对象包括十六个被告:科龙电器公司;格林科尔公司;顾雏军等十一名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两个注册会计师等。
■科龙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从2006年7月5日起两年内有效。
■参加科龙案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
计划参加诉讼的股民需要准备:证券账户复印件18份、经公证后的身份证复印件18份、买卖科龙电器股票的交割单或者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18份(需要证券公司加盖印章)。
薛洪增律师:
| 电话:0311-86216584